原标题:虹口处理的一起“套路贷”案件 被害人借3万搭进一套房

日前虹口司法机关处理的一起“套路贷”案件,被害人夏某某可说是被黑恶势力侵害的“典型”。

夏某某有一份稳定的工作,看似丰富多彩的生活其实开销很大,早已欠下不少钱。2016年3月,他从一名所谓从事“贷款中介”的王某某处借款3万元,但签下的欠条却远不止这个数字。到了还款日期,夏某某还不出钱,王某某就介绍他给另一名“贷款中介”,让他再次借钱平账,于是夏某某再次签下远高于实际借款金额的欠条。就这样多次“后账平前账”,夏某某的债务从实际的3万元翻滚至欠条上写下的75万元。

夏某某还不出75万元的欠款,这时王某某等人给他出了个主意:可以把房子抵押了。在王某某等人的劝说怂恿下,夏某某的胆子越来越大:“一样是借,不如多借一点”“反正房子抵押了还是我的”“父母就我一个儿子,总归会帮我还的”……

经王某某介绍,夏某某找到另一个“贷款中介”公司的孙某某,将房子抵押准备借款340万元。而宠溺儿子的夏某某父母,根本不知借款的真实用途,他们配合王某某和孙某某等人办理了房产抵押手续。办完手续后,孙某某等人又以服务费、垫资费、中介费、手续费等名目不断抽取借款。

在第一次抵押贷款到期后,夏某某无力还款,于是再次上演孙某某等人介绍其他“贷款中介”转贷平账、二次抵押房产的过程。最终,夏某某和父母不得已将自己价值500余万元的房子以400万元低价出售。但卖房的钱款再次被不法分子层层瓜分,夏某某一家拿到的钱款已寥寥无几。从目前司法机关办理的多起“套路贷”案件中,被害人身上都有着夏某某的影子。他们之所以成为被害人,正是因为一些“瑕疵”特质被不法分子利用。

【答问】

问:什么样的人易被“套路贷”团伙盯上?

答:套路贷的被害人具有一定的共同特征。这些被害人需要用钱但又难从银行等正规渠道获得借款,其次被害人大多有一套房产。犯罪分子愿意不断借钱“平账”,就是为了引诱被害人一步一步抵押房产,最终占有房产或迫使其卖房还钱。

此外,“套路贷”之所以迷惑人,还在于被害人配合犯罪嫌疑人制造了一系列虚假证据,成了套住自己的“软肋”。

作者:王闲乐 简工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