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新增租赁住房租期不得超过20年,租金提倡押一付一

7月1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规范新增租赁住房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且租金收取鼓励押一付一,这被认为可以有效减轻承租人经济压力。

此外,《通知》指出,宣传推广及运营租赁住房项目时,不得诱导、强迫、引导承租人参与任何有金融风险的行为,不得出现“投资”、“升值”、“名校”、“首付”、“月供”、“不限购”、“不限贷”等涉嫌误导、欺骗和虚假宣传字样。

该《通知》共13条,有效期为5年。

所谓“新增供应”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自持租赁住房、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经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新建或改造的租赁住房。

按照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新增租赁住房的市场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新增租赁住房的土地出让和不动产登记工作。

具体而言,《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自主出租经营新增租赁住房,也可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出租经营。

用于建设自持租赁住房的土地出让时,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地块所建自持租赁住房应当整体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在其不动产权证和登记簿上注记用途为“自持租赁住房”,载明“不得分割、销售、转让及拆分抵押。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合并重组、股权转让等特殊情形的,自持租赁住房应整体转让,转让后自持租赁住房性质不变。”

对于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整体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在不动产权证和登记簿上注记“不得分割、分拆销售、分拆转让及分拆抵押”。

《通知》明确,新增租赁住房的经营实行市场化调节机制,不限定承租主体,租金价格由租赁双方参考《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并结合市场水平协商确定。政府有关部门按市场价格团租用作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的,其承租对象、租金价格和管理要求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此外,《通知》要求,经营新增租赁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市场主体,应在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如实录入房源信息。

业内人士指出,通过规范四类参与主体,即开发商、运营商、中介和农村经济组织进行平台注册和房源信息录入,有助于从供给端把控市场风险。

对于“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一次性收取租金的不宜超过一年。租金收取鼓励押一付一,押金最高不超过月租金三倍”的规定,业内人士也指出,在实际过程中要警惕一些违规收取租金的做法,比如说部分租赁合同可能会给出减免管理费等优惠,租客一定要警惕是否存在私下乱收费、明减实收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