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口市市政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露天烧烤的管理,海口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严控露天烧烤的通告》。海口市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和建成区外严格控制露天烧烤,违反规定的,根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四款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告指出,为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和《海口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和要求,市政府决定划定海口市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和建成区外严格控制露天烧烤,进一步加强露天烧烤的管理。

其中,海口市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烧烤的具体区域:东至南渡江西岸、南至椰海大道北侧、西至粤海大道东侧、北至沿海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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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口市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内进行露天烧烤行为的,由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予以处罚;建成区外严控露天烧烤和占道经营,对擅自占道经营的露天烧烤行为,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露天烧烤食品,不得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违反规定的,根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四款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区政府统一经规划设置的规范管理夜市、餐饮街区的烧烤摊点应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和使用清洁环保燃料。违反规定的,根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广大市民和游客对非法露天烧烤的行为可以拨打12345进行举报。

附: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严控露天烧烤的通告

为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和《海口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和要求,市政府决定划定海口市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和建成区外严格控制露天烧烤,进一步加强露天烧烤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海口市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烧烤的具体区域:东至南渡江西岸、南至椰海大道北侧、西至粤海大道东侧、北至沿海边界。

二、在海口市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内进行露天烧烤行为的,由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予以处罚。

三、建成区外严控露天烧烤和占道经营,对擅自占道经营的露天烧烤行为,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四、市、区政府统一经规划设置的规范管理夜市、餐饮街区的烧烤摊点应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和使用清洁环保燃料。

五、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

六、欢迎广大市民和游客对非法露天烧烤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45”。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