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州市出台了《杭州市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杭政办函〔2019〕61号),启动实施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试点工作。近日,各城区第一批试点小区已正式确定。

这些小区将开展试点

小区经营用房出租、电梯广告、停车收费等经营性收益涉及全体业主切身利益。为了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广大业主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日前,杭州市出台《杭州市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启动实施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试点工作。

《工作方案》规定,由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及钱塘新区分别选择确定3个以上的物业管理小区开展试点。目前,各城区第一批试点小区已正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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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明确,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物业经营性收支项目、金额、摘要等录入信息平台,并对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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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网上的信息公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至少每半年将小区的《物业经营性收支情况表》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征收补偿收益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他公共资金的信息公示,参照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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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对查询和公示的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及时向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答复。业主对答复仍有异议的,也可向属地街道、社区反映,街道、社区应及时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