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8月5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三限房”销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解读。据悉,《通知》的出台,就是为更好体现“三限房”(限房价、限转让、限对象)销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保障南昌市成年居民住房刚性需求,规范销售中的申购摇号等行为。

新规中明确规定,根据申购人数情况,分别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摇号。一是当申购人数多于或等于当期销售户型房源数时,采取人房对应摇号方式。二是当申购人数少于当期销售户型房源数时,采取顺序号的摇号方式。

另外,根据《通知》规定,摇号选房前,开发商不得向申购登记对象收取认筹(购)金、订金、定金等任何费用;开发商要严格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对商品房实行“一套一标”;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强迫购房人购买车位,购房人自愿购买车位的,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再行办理车位转让相关手续。特别是不得歧视性设置过高首付比条件或拒绝商业贷款购房;不得对公积金贷款准入项目拒绝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