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莞要求9成以上中小学需提供校内午托服务,家长可自主选择

日前,东莞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一则“关于推进东莞市中小学生校内午餐午休服务工作的通知”消息(简称“通知”),标注着困扰家长多年的午托问题即将得到解决。

根据该通知,至2019年底,50%以上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校内午餐午休服务(即“午托”);至2020年底,70%以上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校内午餐午休服务;至2021年底,90%以上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校内午餐午休服务。

9月1日起按计划开展校内午餐午休服务

通知显示,2019年8月30日,全市各园区、镇(街道)做好规划和前期准备工作,形成开展校内午餐午休服务工作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后勤服务管理科备案。市教育局探索建立符合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和配餐企业机构目录(以后适时增补调整)。

2019年9月1日起,各园区、镇(街道)按照计划开展校内午餐午休服务工作。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适时对校内午餐午休服务工作进行统筹、指导、检查和监管。2019年底前,各园区、镇(街道)上报开展校内午餐午休服务工作情况。

通知要求各方要及时总结中小学开展校内午餐午休服务工作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逐步扩大校内午餐午休服务的学校覆盖面,增加服务项目,不断创新和提高东莞校内午餐午休服务水平。

南都记者了解到,2018年2月,广东省教育厅组织起草的《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对师生家长关注的在校早午餐、在校午休、课后托管等校内课后服务提出具体安排。并且明确了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间,并指出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但明确了家长要共同承担监护责任和分担成本。东莞日前发布的通知就是对该意见具体落地实施。

坚持公益普惠原则? 学生和家长自主选择

该通知还强调,各园区、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到解决东莞市中小学生校内午餐午休服务问题,是一项惠及全市广大家庭的重大民生工程,务必高度重视,须加快推进该项工作。

同时,通知还要求各园区、镇(街道)和基层教育主管部门要主动向本校学生提供校内午餐午休服务;开展校内午餐午休服务的学校要公开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收费标准等事项;明确了校内午餐午休服务应以自愿为原则由学生和家长自主选择,不得强制或统一要求。

通知明确校内午餐午休服务应坚持公益普惠原则。有条件的园区、镇(街道)探索以财政投入为主,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午餐午休服务需求的学校,可探索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第三方机构进入校园提供午餐午休服务的,学校应无偿提供场地及相应资源,同时,应当甄别第三方机构的合法资质并按照市场规则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为学生做好服务。

1、服务内容

校内午餐服务:校内提供午餐的方式以学校食堂自行供餐和企业配餐两种方式为主。暂时不能实现食堂自行供餐的学校,可由学校组织、家长参与遴选有资质的配餐企业为学生提供午餐。鼓励临近学校选择共同的供餐企业,以就近建立热链配送,缩短配餐时间,保证饭菜质量。

校内午休服务:以在教室内午休为主,或经过改造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图书馆、多功能室、体育馆等场所。鼓励各园区、镇(街道)财政投入配备空调和可调节、可折叠的具有午休功能的课桌椅。条件较优越的场所应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使用。

2、服务方式及收费

服务方式:学校提供服务、学校与第三方社会机构合作提供服务或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

服务收费:学校提供校内午餐服务的费用由家长承担;午休服务的经费则根据服务水平由各园区、镇(街道)结合实际,采取财政补贴、村(社区)承担、家长承担等多种途径筹措解决。收费方式通过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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