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市出台《关于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见》50条。

加大对人才的住房保障力度方面,《若干意见》提出,将坚持职住平衡,针对多层次住房需求,建立以市场供应为主、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区域性住房体系。

《若干意见》提出,将定向微调新片区住房限购政策。按照区域发展和产业导向,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才,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可购买新片区普通商品房一套。缩短非本市户籍人才在新片区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金的年限,将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调整为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

《若干意见》提出,将实施限价商品房政策。控制限价商品房供应量,加大人才公寓供给力度,将部分限价商品房在房源性质不变的情况下,转为人才公寓使用;聚焦激励人才,提高供应的精准性,对新片区有贡献的企业和人才予以倾斜。

《若干意见》提出,将建设“先租后售”公租房。建成后10年内作为公租房使用,其中50%房源可由单位按门栋整体购买作为公租房中单位租赁房使用。公租房建成10年后可作为商品住房按套上市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