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山区城中村老旧瓦房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近日,《南山区城中村老旧瓦房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并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提出,老旧瓦房较为集中的区域,符合城市更新或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的,可优先列入城市更新计划或棚户区改造项目,消除安全隐患。

《办法》还规定了老旧瓦房房屋所有权人、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当事人(管理人)依法承担房屋安全的主体责任。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且应当“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房屋安全责任人未及时根据鉴定报告意见采取措施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停止使用通知书》,责令其停止使用,并限期搬迁和治理、解危。房屋安全责任人逾期未搬迁或者未治理、解危的,街道办事处报告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进行整体拆除。(记者曾贤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