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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村组集体资产逐年增加

文/图羊城晚报记者秦小辉

东莞集体资产总量庞大,其资产交易的新政策备受关注。9月23日,记者从东莞市政府网获悉,《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再次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正对外征求意见。相比原办法,意见稿增加了集体土地流转、城市更新、教育资源以及遏制“二手房东”等条款。意见稿提出,村企合作城市更新项目将被列为磋商交易的适用范围,即可由集体经济组织直接与特定意向人磋商达成交易。

去年村组集体总资产达1725亿元

数据显示,从2015年起,东莞村组两级集体总资产就占据了全省同级资产的1/3。近年来,东莞市集体总资产逐年增长。2018年,全市村组两级集体总资产更是突破1700亿元,达1725.9亿元,同比增长7.6%;净资产1444.2亿元,增长8.0%,总资产、净资产均创历史新高,继续稳居全国、全省地级市前列。

当前,东莞正在大力推进“拓空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此背景下,东莞集体资产交易被赋予了城市更新及集体土地流转的新内容,也面临着违规交易和“二手房东”哄抬物业租金等风险挑战。为了进一步加强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的交易管理,规范集体资产交易行为,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再次征求意见稿)》。据了解,原集体资产交易办法从2014年1月1日实施,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本次意见稿也是对原办法的延续和修订。

相比原办法,意见稿内容更加全面、详实,共包括10章51条,增加了集体土地流转、城市更新、教育资源以及遏制“二手房东”等特别规定的条款。意见稿提出,集体农业用地流转,包括集体统筹家庭承包农地及未承包农地后统一对外发包,或其他地类以专业承包方式发包的,通过平台交易。

村企合作城市更新适用磋商交易

今年5月,东莞市政府发布“一号文”,聚焦“拓空间”。村组成为东莞城市更新和“拓空间”主战场。意见稿对其相关资产交易进行了特别规定,即属村企合作城市更新项目的,集体资产和土地的处置程序按城市更新有关政策执行。

记者了解到,经集体资产交易平台的交易可采取公开竞价交易、续约交易、磋商交易、小额资产交易等方式进行。其中,城市更新项目被列为磋商交易的适用范围,即可由集体经济组织直接与特定意向人磋商达成交易。

当然,意见稿明确,属村企合作城市更新项目的,交易方案(包括磋商交易方案、交易合同草案、投入收益评估报告、拆迁安置方案等)应由集体经济组织依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公示后,提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并征求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司法、轨道交通等部门意见后实施。

严控“二手房东”哄抬物业价格

2018年以来,东莞全市严厉打击“二手房东”炒高厂房租金的行为。对此,意见稿也进行了明确,严控“二手房东”哄抬集体物业价格。对未经所在镇街(园区)审查同意并在招标文件、租赁合同中注明的,承租方不得对集体工业厂房进行转租、分租。

对于违约转租、分租或违反市镇有关遏制“二手房东”的政策规定的,意见稿提出推行信用警示制度,即从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查确认之日起3年内纳入平台交易信用警示名单。相关单位或个人一旦被纳入平台交易信用警示名单,平台将不受理与其进行的续约交易、磋商交易和小额资产交易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可不接受被纳入平台交易信用警示名单的单位或个人对公开竞价交易项目的竞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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