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明年9月底前,深圳非国有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需转成普惠性幼儿园

针对深圳公办幼儿园比例偏低、学位偏少的问题,深圳再次出手了。本周政府公报正式公布了《深圳市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出新建小区必须配套幼儿园,要实现“五同步”,同时还要回收回购已建好小区的配套幼儿园,特别指出“各区要将非国有(含集体所有)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转为普惠性幼儿园,鼓励转为公办幼儿园”。在小区配套幼儿园“民转普”的要求下,计划2020年9月底前,要将深圳非国有(含集体所有)产权的小区配套幼儿园都转为普惠性幼儿园。

列入首期建设

新建小区必须要配备幼儿园,还要实现五同步

2019年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指出治理工作重点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的突出问题。随后,各个城市都在研究自己的具体实施方案,经过8个多月的时间,《深圳市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于日前正式出炉。

《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新建小区必须要配备幼儿园,规定要将新建、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小区配套幼儿园纳入城市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建设部门应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征求教育部门意见后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列入首期建设。

在这其中,明确由商品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将小区配套幼儿园与商品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以下简称“五同步”);而已建成住宅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的,相关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下同)应根据幼儿园学位需求,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以及置换、购置、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

另外,对于达到配建标准但未规划幼儿园或规划不足的住宅小区(包括正在建设和已批复尚未开工的),相关区政府要实行责任倒查,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制定补救措施,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依标配建幼儿园。

而对于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配套幼儿园短缺的零星住宅小区(如城中村等),相关区政府应根据幼儿园学位需求,通过规划新建、租赁改造、购置置换等方式限期予以解决。

加强项目监管

小区配套幼儿园未列入首期建设,区政府直接约谈开发商

在这一系列要求下,对于未能达到《方案》规定的小区,还有集中的治理整顿。《方案》规定,各区政府要根据小区配套幼儿园相关配建标准和“五同步”建设要求,清理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开展治理整顿。

其中,有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者未列入首期建设的,相关区政府应约谈开发建设单位,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而缩减少建或在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相关区政府应责成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落实不到位的,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方案》中还特别指出,小区配套幼儿园未按标准建设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住房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建设部门应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在这一基础上,《方案》规定各区都要全面开展摸底排查,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和办园等方面列出清单、建立治理台账。一方面,梳理本辖区已规划尚未建设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详细地块清单,梳理本辖区应收未收、尚未移交或挪作他用的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详细清单,提出解决措施,明确完成时间和责任单位。

另一方面,梳理本辖区幼儿园学位需求大但配建不足的人口密集居住区清单,梳理已经移交、尚未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详细清单,提出解决措施,明确完成时间和责任单位。

解决配比不足

新建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等,将全部办成公办园

不光是新建小区要配备幼儿园,根据《方案》规定,还要回收回购配套幼儿园。

其中,对明确为政府产权但未移交的已建成小区配套幼儿园,以及明确政府应以成本价回购的已建成小区配套幼儿园,都由各区政府予以回购。而对于各区政府应回收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或群团组织用于承办、承包或出租的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及其他幼儿园,转为公办幼儿园或移交给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

《方案》中还规定,各区政府应结合区域学前教育发展需要,采取协商补偿等方式,回购非国有(含集体所有)产权或产权性质不明晰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方案》特别规定,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要按规定为回收或回购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开发建设单位拒不移交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相关项目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并按规定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在备受关注的公办幼儿园配比不足的问题上,《方案》规定,还要将一批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办成公办幼儿园。其中包括新建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承办合同(协议)到期的现有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新建国企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都要全部办成公办幼儿园。

其中,新建国企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中,对于现有国企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自用办成民办幼儿园的,转为公办幼儿园;用于承办、承包或出租办园的,承办合同(协议)到期后转为公办幼儿园,鼓励提前转为公办幼儿园;改变用途的,恢复原功能并办成公办幼儿园。

最后,对于将非国有(含集体所有)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转为普惠性幼儿园,鼓励转为公办幼儿园。

敲定时间表

对辖区小区配套幼儿园问题摸排整治

在这一系列利好的规定下,《方案》中还列出了时间表,要求各区要在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采取针对性措施,对本辖区小区配套幼儿园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治。

根据规定,自2019年起,已落实建设用地、尚未明确建设主体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由相关区政府投资建设。而2019年底前,建立实施台账,通过补建、改建或新建等方式,为规划配建不足或没有规划配建幼儿园的人口密集居住区配建幼儿园,合理安排建设工期和时序,加大建设力度。

另外,2020年9月底前,采取措施将非国有(含集体所有)产权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转为普惠性幼儿园。2020年9月底前,将自用国企产权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转为公办幼儿园,将改变用途的恢复原功能后办成公办幼儿园。

2020年9月底前,将承办合同(协议)未到期的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转为普惠性幼儿园;2020年底前,完成应交未交、应回购未回购的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回收、回购等工作。

也就是说,时间节点在明年9月底前,非国有小区配套幼儿园要实现“民转普”,而国企小区配套幼儿园则要实现“民转公”。

《方案》规定,2019年10月10日前,各区政府要将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反映意见渠道、摸底排查信息台账及统计表报市治理工作小组联合办公室,同时逢单月30日前,将治理整改进展情况报市治理工作小组联合办公室。

作者:傅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