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长三角一体化这一国家战略的先手棋、突破口,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需要在财税分享等方面,率先探索一体化发展的制度创新。

在日前举行的“2019上海全球智库论坛”分论坛上,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院金融研究所所长王晓艳说,考虑到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三地的财力不同、财税体制也存在差异,因此在设计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的财税分享机制上,应该处理好五个方面的关系。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下称《规划纲要》)下发后,长三角一体化战略已进入密集施工的新阶段。

10月9日下午,上海市委书记李强在上海市青浦区调研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推进情况时指出,当前,三项新的重大任务已经进入密集施工期,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抓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贯彻落实,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和使命担当,努力把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打造成为改革开放新高地、生态价值新高地、创新经济新高地、人居品质新高地。

今年9月,上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寅在《我们都是长三角人——对话长三角市长》首场访谈节目中表示,一体化示范区将聚焦规划管理、生态保护、土地管理、项目管理、要素流动、财税分享、公共服务政策、公共信用等方面,率先在示范区先行启动区探索一体化发展制度创新,形成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共同行为准则。

“财税分享机制可能是这几项制度创新里最难的一项。”王晓艳说。

根据《规划纲要》,示范区应创新财税分享机制,理顺利益分配关系,探索设立跨区域投入共担、利益共享的财税分享管理制度。

王晓艳说,目前我国跨省级行政区域财税分享有三种主要的做法。一是财政部门明文规定的,关于单一的法人机构,也就是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享的办法。企业所得税在总部机构所在地和分支机构所在地有分成的比例。

二是政府之间约定的财税分享办法。比如上海与浙江合作建设洋山港,税收在两地分享。京津冀区域的企业,在迁入地和迁出地之间也会有一定的比例分享。

三是政府和园区之间的合作,比如苏州工业园、上海临港,输出自己的园区品牌和管理模式,后期的税收分享就按照前期的股比投入或各自的约定进行。

经过实地调查,王晓艳说,推动示范区的三地财税分享面临不少的难题。

首先是三地的财力基础不同,三地的财力悬殊,加大了今后统筹协调的难度。

2018年上海市青浦区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72.4亿元,其中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3.1亿元;苏州市吴江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2.5亿元;而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为61.6亿元。

其次,三地面临财税体制的差异。王晓艳说,上海市青浦区是三级财政,苏州市吴江区则是四级,而嘉善是省管县的体制,所以也是三级财政。

基于三地的现状和差异,王晓艳说,在设计示范区的财税分享机制上,应该处理好五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三地政府与开发建设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就是三地政府的税收与开发建设主体能够统筹的税收之间怎么分配。

二是增量企业与存量企业税收的关系,“我们觉得应该把注意力的重点放在增量企业的税收上。”

三是处理好投入共担与利益共享之间的关系。“利益共享是后期的事情,如何构建前期投入多后期分享多的制度,把投入和收益挂钩的制度需要考虑。”

四是处理好区域一体化发展与适度竞争的关系。五是处理好示范区与整个长三角的财税分享关系。

基于这5个关系,王晓艳建议说,希望由三地共同出资组建市场化的开发建设主体,初步建议可以是三地各1/3的比例。同时前五年建设期内把地方的税收全部留给示范区用于开发建设,运用部分增量税收建立示范区发展“资金池”,可以用于跨区域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的建设。

此外,也希望统筹示范区内的招商政策,以鼓励大家一起把示范区建设好。

“每个地方都有各自的招商引资政策,我们要把不同的招商政策进行统筹,才能促进发展。”不过,王晓艳说,统筹政策并不意味着统一政策,还是要保持适度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