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副处长张友斗做客网络在线问政时表示,对于符合奖补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市级给予奖补资金10万元。对预留电梯井加装电梯的,奖补资金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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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友斗介绍,为进一步规范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办理流程,方便实施主体办理有关手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财政局会同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理指南》。文件明确了适应范围和办理程序。一是对于符合奖补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市级给予奖补资金10万元。对预留电梯井加装电梯的,奖补资金减半。各区(市)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市级财政奖补标准。二是由区(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牵头部门提出申请,区(市)财政部门负责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按程序一次性奖补(含市级奖补资金)。各区(市)应制定奖补资金具体发放办法,明确发放主体、程序和时间等内容; 由区(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牵头部门每年10月份,提出本区(市)上一年度10-12月份及本年度1-9月份完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项目申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区(市)提报资料,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确认的资金分配方案,编入下一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下达转移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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