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根据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要求,竣工5年之内的住宅工程,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对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缺陷和损坏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此次《通知》中提出的外墙外保温质量问题专项治理,聚焦于材料和施工,保温材料要严把进场质量关,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进一步落实保温材料采购、进场验收质量责任,系统采购外墙外保温材料,采购合同中应明确材料的技术指标和质量验收标准。

《通知》特别提出,工程各参建单位要立即对外保温系统开裂、空鼓、变形、渗水、脱落等质量缺陷和损坏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周期性检查制度,落实外保温工程的检查、检测、评估、修缮责任。其中,竣工5年之内的住宅工程,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排查;竣工5年之外的工程,由业主单位、物业企业进行排查。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外墙脱落砸到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在保修期内的,由建设单位负责;超过保修期的,由建筑所有权人和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