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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经济开发区政府发布了关于《关于城西港片区园中村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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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征收范围为东至永新路,南至港口河,西至盯水路,北至港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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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征收部门: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由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委托永安乡人民政府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采取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方式,详见《城西港片区园中村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五、房屋征收期限:自房屋征收正式公告发布之日起90天内完成房屋征收和拆除工作。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的不当行为,违法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并按违章建筑认定予以强制拆除。

七、征收实施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单位、被征收人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征收当事双方如违反法律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八、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九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征收决定发布生效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征收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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