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九江市城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召开,根据各公办幼儿园办学层次不同,拟收费标准在现有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30%至50%不等。会上,消费者代表、经营者及相关方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专家、学者先后发言,从教育质量、办园成本、定价标准等多个方面阐述了各自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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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现场(记者钟良 摄)

记者了解到,目前九江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是贯彻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以及管理的意见》,执行全省统一的收费标准,即城区省级示范幼儿园400元/月、市级示范幼儿园300元/月、普通幼儿园200元/月、农村普通幼儿园乡镇120元/月、其他100元/月的标准。本次拟调整收费标准原因有多种,包括办园成本增加,教师缺编严重,外聘教师工资福利压力增大,公办幼儿园示范作用减退。以及小区配套幼儿园需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适当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能顺利完成高收费私立幼儿园转换成普惠性幼儿园。

据悉,相关部门将把本次听证会结果上报给九江市政府,由市政府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正式的收费标准。

本次收费标准调整出台后,将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按照50%的比例给予减免收取保教费;对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以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的保教费给予全免。

同时,公办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及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