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了解到,自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以来,番禺警方对不配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私自外出人员教育劝阻155人,口头警告(训诫)113人,行政警告39人,行政罚款1人,监视居住2人,对涉嫌瞒报疫情重点地区人员信息的两栋出租屋责令停租一个月。

2月11日,广州番禺警方开出首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日前,居住在广州番禺桥南街某社区的吴某曾驾车前往疫情重点防控地区探亲,按照相关规定须进行14天居家隔离观察。

然而,吴某多次以“自我感觉良好”为理由,拒不听从社区工作人员劝告,多次擅自外出。经过调查取证,番禺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对其作出2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并教育和警告吴某若再次触犯,情节严重的,将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吴某表示意识到自已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十分懊悔,承诺会自觉配合社区防疫工作。

近日,广州番禺大石街大山村的防疫工作人员通过走访调查发现,村内两栋出租屋租客行程有异常情况。经取证核实,村内邦甲街某出租屋及祥和二路某出租屋的租客近期去过疫情重点防控地区,然而涉事的两栋出租屋房东却没有如实上报。

由于该两栋出租屋房东涉嫌瞒报人员涉疫情信息且情节严重,2月15日,大石街道办、派出所以及街来穗中心等部门联合当场查封了该两栋出租屋,责令停租一个月。

近日,广州市番禺区洛溪新城派出所会同属地村(居)委、卫生、来穗等部门组成多支健康小分队,以村居网格为单位,连夜入格入户,对须居家隔离人员进行上门核查。

经核查,共发现没有按照规定进行14天居家隔离观察的人员12名。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该12名违反居家隔离规定的人员作出警告处理并开具现场处罚决定书。

警方重申:在新冠肺炎疫情公共卫生事件等级响应期间,特定人员应严格自觉遵守居家隔离观察规定,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守好法律和道德底线。对违反规定擅自外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处理,如造成严重后果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立案查处,追究法律责任。

警方将继续加大对居家隔离人员不配合行为的约束力度,坚决严打涉疫违法犯罪活动,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安全稳定,全面护航和服务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工作。

(作者:汪棹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