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房产讯 3月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通过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正式印发《深圳市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筹集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创新筹集工作机制,盘活各类社会存量用房,拓展人才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筹集渠道。

根据该办法,符合条件的住宅、商务公寓、租赁用房、城中村房源,以及经依法处理后的没收类违法建筑,满足安全条件的房源都可以筹集作为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记者在深圳市住建局官网查询到,公告信息也显示:

各有关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深圳市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筹集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3月3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根据该《办法》,满足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地质安全条件的住宅或商务公寓、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成的租赁住房、城中村房源、经依法处理后的没收类违法建筑以及其他社会存量用房,房源都可以筹集作为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向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供应。

其中,通过规模化租赁方式筹集的未经改造的城中村房源,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内的鉴定机构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开展设计与施工活动,确保房源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

房源要根据有关规定开展消防设计与改造。改造完成后,由从事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确保房源满足消防安全使用要求。

《办法》规定,筹集主体可以向住房租赁经营机构等市场主体租赁经改造后的房源,也可以租赁未经改造的房源并自行改造作为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还可以通过与住房租赁经营机构等市场主体开展长期合作的形式,建立年度筹集项目库,明确年度筹集房源套数,筹集主体在合作期内提出租赁需求时,由住房租赁经营机构等市场主体提供房源。以规模化租赁方式开展的筹集项目应当满足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时限要求,筹集项目的租赁期限不得少于6年。通过购买市场商品房的方式筹集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符合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回顾:

在去年9月,深圳住建局已发布《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筹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试图突破土地紧缺的瓶颈,盘活社会存量用房,以规模化租赁、购买方式筹集社会存量用房等方式解决安居工程的筹集工作。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这份《深圳市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筹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房源的用途、性质提出了几类可筹集的房源,包括住宅或商务公寓、“商改住”租赁住房、城中村房源及控停违法建筑及其他社会存量用房。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上述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还指出,突破土地紧缺的瓶颈,盘活社会存量用房,以规模化租赁、购买方式筹集社会存量用房将是解决安居工程筹集工作难题的重要方式。

2019年末,深圳在全市范围启动大规模公共住房建设行动,在“十三五”期间,深圳拟规划建设筹集40万套公共住房。彼时,市住建部门有关数据显示,已建设筹集公共住房31万套。预计到2020年,建设筹集的公共住房将达到42万套,超额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

而根据更长远的官方规划,到2035年,深圳将新增建设筹集各类住房170万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总量不少于100万套,超出商品房的数量。

根据深圳市公共住房相关建设计划,从今年2020年开始,深圳市将有大批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市民供应。值得关注的是,这些公共住房的售价均为周边地区市场房价的5—6成。

解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