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宝能城”事件不断发酵,3月27、28日是周末,上百名业主继续到哈尔滨宝能城售楼处维权。这一次,除了开盘时的大批买主,也有一些在开盘后至春节前的几批买主,他们说“自己同样存在被所谓的最低价给欺骗了”。

28日,在宝能城售楼处,业主们和小易看到新增了关于“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公示,上面写道“甲方或代理公司的销售人员、工作人员任何口头、书面的承诺、行为均不能作为甲方的意思代表,双方的一切权利义务,均以认购书的约定为准。”

业主们说:“大家都明白,这其实就是针对之前宝能城一直宣传的最低价开盘的‘迂回策略’。”大家对此表示不能认同,如果销售人员对一两个人的宣传有所夸大,可是这么多的业主都被告知“最低价开盘”,又该如何解释?难道不是公司行为吗?

几批业主纷纷认为:“宝能城的态度和做法,没有任何诚意要解决问题。但是,大家也没有放弃退房的诉求,仍要继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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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他们对宝能城的合同条款也提出了诸多质疑。有业主表示:“宝能城已经提前挖好了陷阱,就等着我们往里跳,让你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本文图示的合同为宝能城与业主签订的部分条款内容)。

质疑一:难道这样的条款不是“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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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二:设计方案局部调整可以不通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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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有一条提到“设计方案(外窗、阳台)做出局部调整,可以不通知买受人”。业主们认为,如果外窗、阳台等做了变更,对房屋的使用功能是有影响的。2019年湖南的一起类似纠纷中,法院最后判决也是认为该条款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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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三:样板间中的房屋结构、空间为什么不能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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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们说,如果样板间的装修风格等用于参考可以理解,但是结构、空间已经发生变化,这样的样板间拿出来有何用处?“大家是看到了不同户型的样板间,才做出选择的。一旦你的结构、空间发生变化,我们买的就不是这样的房子了?”

质疑四:电梯间、公共部分的广告收益权属于开发商?

该合同中提到建筑外墙、屋面、建筑体内部的公共部分、电梯等广告收益权归出卖人。对此,业主们质疑已经“昭示天下”的“小区电梯广告费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缴纳的广告费是由物业公司来收取的,其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这样浅显的事情,作为一家全国性开发商,宝能城为何竟然说归出卖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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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五:由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最后却说成“双方协商一致”

业主们认为,目前的上百名业主的购房合同都是一个模板,已经是“格式合同”。可是在合同中却又提出“不存在出卖人单方提供格式条款”。

“这是明晃晃的欺骗,可是这种手段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业主们不但提出质疑,同样也找出有关法律做出对应,例如合同法中就提到这种情况,应该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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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律师了解情况后认为,这就是一份格式合同,同时里面一些条款属于无效条款,业主有权利有理由要求撤销合同。

一位业界人士则表示,很少有开发商将补充协议做出这么多内容,给业主设置这么多的维权障碍,因为这些条款很明显是对购房人不利的。

宝能城的业主们也提醒所有要买房的人,一定要认真看好合同,不能在销售人员的催促下签合同,更不能发现问题不予以重视,否则很可能在日后成为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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