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

许多棚户区都要面临改造

随之而来的便是征地拆迁

拆一拆,单车变摩托

小的时候,总是希望自己的家里拆迁

(虽然说现在也有点小想法)

但是这种是可遇而不可求的

但是,朋友们,机会来了

这些地方要拆迁啦!!

↓ ↓ ↓

近日,濂溪区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十里片区锦城嘉园北地块棚改项目》《原九江玻璃纤维厂生活区南地块棚改项目》征收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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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里片区锦城嘉园北地块棚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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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征收部门

濂溪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02

征收方式

实行委托征收方式,由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委托濂溪区十里街道办事处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委托九江市濂溪区房地产测绘队承担被征收房屋的结构认定、面积测绘丈量、附属物勘察清点工作。

03

征收期限

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60天内完成全部房屋征收和拆除工作。

04

征收范围

十里片区锦城嘉园北地块棚改项目位于十里街道十里街道黄土岭村,锦城嘉园南侧,东至五里崂家垅,南至锦城嘉园,西至青年路,北至长虹派出所,共征收房屋面积约1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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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方案


1、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城房)征收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1)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新旧程度、建筑结构等因素,以正式公告发布之日为评估时点,由依程序选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格补偿。


(2)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产权调换地点:濂溪区城房安置点。调换方式:按照征收面积就近套户型的原则(安置房具体户型及面积以房地产测绘部门确权面积为准),实行就近还房安置。

结算方式: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均须计算结构差价;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还房面积的,超面积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还房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面积的,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按2018年安置房建设综合成本价2500元/平方米购买,超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安置点房屋市场价格购买。选择还房安置的被征收户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根据安置还房的面积,结合安置房的户型按照先签协议先交钥匙先选房的原则,确定安置房选房顺序。

2、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农房)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1)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
以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为评估时点,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地段、成新、结构,面积等因素,由依程序选定的评估机构确定最终货币补偿价格。
(2)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
产权调换安置地点:十里农民公寓安置点
调换方式:根据被征收人实际情况,可选择依照安置点房屋的实际户型,采用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相同或就近套户型的原则,按1:1的比例安置还房。但每户还房安置面积最高不超过360平方米,及人均还房不超过50平方米。安置房具体户型及面积以设计和房地产测绘部门确权面积为准。
结算方式: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均须计算结构差价,土木-砖木结构190元∕平方米、砖木-砖混结构182元∕平方米;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还房面积的,超面积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还房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面积的,超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内的部分按2018年安置房建设综合成本价2500元/平方米购买,10平方米以上的按3500元∕平方米购买。
选择还房安置的被征收户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原则上根据还房的面积,结合安置房的户型按照先签协议先交钥匙先选房。
(3)简易房屋一律不还房安置,按房屋重置评估价格补偿。
3、住宅改非住宅房屋的认定与补偿计算标准
(1)住宅改生产经营性用房补偿。征收原作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自行改变房屋用途作为生产经营性使用的,且以该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两年以上,按住宅房屋性质给予征收补偿,仅按照标准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2)住宅改商业经营性店面的认定与补偿。征收原住宅房屋已作为商业经营性店面使用,且以该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两年以上,并具有税负核定凭证的,对其实际用于商业经营的部分可以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根据房屋坐落和实际用途与原性质房屋价值的差额情况按原房屋价值的10-50%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房屋临主干道的,一层住改非房屋按原房屋价值的40-50%给予一次性补偿;里弄、小巷(城中村的村头、路口)一层住改非房屋按原房屋价值的10-30%给予一次性补助。住宅一层改商业经营性门店面积按实际经营面积计算,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改为经营的一律不给予房屋补助,只给予停产停业损失。
4、集体土地上生产经营性(非住宅)房屋补偿
集体土地上生产经营性房屋实行货币补偿安置,补偿包括房屋价值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房屋价值补偿按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格加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或取得土地成本)。
5、其它补偿
(1)房屋搬迁补助费,有线电视、电话等设施补偿费按照《九江市城区房屋拆迁若干补偿标准》执行,其中,房屋搬迁补助费按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元计算,不足600元的补足至600元。对选择实物安置还房和选择货币补偿的均支付两次搬迁补助费。
(2)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地段二类8元∕月·㎡,还房期限一般为签协议后36个月内还房,超过36个月未还房安置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原标准的1.5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超过12个月的,自超过之日起按两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从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钥匙之日起计算起始时间。对住房不足60平方米的,按照60平方米房屋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
(3)装饰、装修补偿按评估机构评估价格补偿。
(4)房屋附属设施、附属物补偿标准按九江市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执行(详见附表)。
(5)征收住改非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4%(农房按房屋价值的10%)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6)产权调换中,征收人恢复了被征收人原有的供电、供水、供气等设施的,不予补偿,还房协议约定的新增设施,由被征收人承担费用。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其安装的费用标准给予补偿。
七、住房保障
1、征收产权建筑面积小于36平方米且属于被征收人唯一一套住房的,安置时补

(上下滑动查看补偿方案详情)

原九江玻璃纤维厂生活区南地块棚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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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征收部门

濂溪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02

征收方式

实行委托征收方式,由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委托濂溪区十里街道办事处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委托九江市濂溪区房地产测绘队承担被征收房屋的结构认定、面积测绘丈量、附属物勘察清点工作。

03

征收期限

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60天内完成全部房屋征收和拆除工作。

04

征收范围

原九江玻璃纤维厂生活区南地块。东至优品尚城小区,西至十里新村安置小区,北至原九玻厂居民小区,南至十里新村安置小区。涉及征收房屋面积约1000平方米,住户约16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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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方案


1、选择货币补偿结算方式:

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新旧程度、建筑结构等因素,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为评估时点,由依程序选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格补偿。承租人租赁公有产权住宅,符合房改身份条件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房屋评估总价扣除模拟房改购买产权应支付价款及相关费用,剩余部分为承租人货币安置价格。

2、选择产权调换的结算方式:

(1)产权调换地点:九江市怡和苑安置点

(2)调换方式: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三方协议,产权调换的房屋继续由承租人承租,承租人符合房改条件的,经产权单位同意,可办理房改手续。实行产权调换的房源按照征收面积就近套户型的原则(还建安置房套内面积不小于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实行1:1比例还房安置(安置房具体户型及面积以房地产测绘部门确权面积为准)。

(3)结算方式: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不计新旧、结构、楼层差价,①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还房面积的,超面积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扣除模拟房改扣除购买产权价格进行补偿。②还房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面积的,10㎡以内(含10㎡)按每平方米2500元、超过10㎡的部分按安置点房屋评估基准价格购买。

(4)选择还房安置的被征收户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原则上根据安置还房的面积,结合安置房的户型按照先签协议先交钥匙先选房。
3、其它补偿
(1)房屋搬迁补助费,有线电视、电话等设施补偿费按照《九江市城区房屋拆迁若干补偿标准》执行,其中,房屋搬迁补助费按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元计算,不足600元的补足至600元。对选择实物安置还房和选择货币补偿的均支付两次搬迁补助费。
(2)临时安置补助费为8元∕月·㎡,选择产权调换的为现房安置,选择货币补偿和现房安置的均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住房不足60平方米的,按照60平方米房屋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
(3)装饰、装修补偿按评估机构评估价格补偿。
(4)房屋附属设施、附属物补偿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表)。
(5)征收住改非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4%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七、住房保障
1、征收产权建筑面积小于36平方米且属于被征收人唯一一套住房的,安置时补足至36平方米,不结算差价。
2、选择货币补偿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自愿选择保障性住房的,可自签订协议起60天内,由本人申请保障性住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及时予以审核确认,并办理相关手续,不需轮候。
八、补助和奖励办法
1、凡能在征收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缴交钥匙的,给予每户6000元的搬迁进度奖。
2、选择货币补偿的(非住宅和简易住宅除外),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5%给予货币安置奖励。
九、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
按照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
十、法律责任
1、区房屋征收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规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区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房地产测绘机构或者测绘人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弄虚作假或出现重大差错,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方案未尽之处,按照相关法规政策处理。

(上下滑动查看补偿方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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