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金地集团发布公告称,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公司债券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此前的4月20日晚间,金地集团披露《关于“18金地03”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拟将“18金地03”公司债券利率自5月28日起,由5.29%调降至1.50%。

4月21日午间,金地集团宣布,因市场上投资者对调整利率等条款有不同理解,故公司申请“18金地03”公司债券自4月21日下午起停牌,待有关事项明确后,再行复牌。

因有消息称此次下调利率与前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表述不一致,4月21日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即就调整利率一事进行问询,要求金地集团说明下调事宜是否与债券的募集说明一致。

此前募集文件中对债券利率的设定为“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2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公司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1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2年票面利率加公司提升的基点,在存续期后1年固定不变”。

“18金地03”公司债券是金地集团依据证监许可〔2016〕1622号文件批准的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30亿元的公司债券而发行的, 该期债券自2018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上市交易,为期3年期,到期日为2021年5月28日。

发行文件显示,金地集团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分为两个品种发行:品种一为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其中,品种一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5.29%;品种二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5.38%。 此次调整的为品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