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时间,减征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6.08亿元,缓缴费用总额4.71亿元。3月以来,省医保与财政、税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同制定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减征缓缴配套实施方案,大力优化业务经办流程,提前做好信息系统准备,用真招实招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截至4月底,我省已累计减征缓缴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逾10亿元。

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通知明确,今年3月至5月,全省对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在减征期内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企业,减征期限为自参保缴费之月起至2020年5月止。享受财政补助参保的关破改及困难企业,继续按原规定执行。实施减征政策后,预计全省可减轻企业负担11亿元。

此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职工医保费。缓缴期限为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至疫情解除3个月内(在缓缴期内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企业,缓缴期限为自参保缴费之月起至疫情解除3个月内),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