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首个安居型商品住房:陵水项目销售单价不超8000元

海南省首个安居型商品房实施方案细则出台。

为妥善解决好本地居民、引进人才及基层教师医务人员住房问题,6月7日,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了2020年至2022年三年计划动工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2500套;项目根据建设成本、房价收入比及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在可运作、可持续前提下,销售价格原则上不超8000元/平方米。

根据《方案》,陵水2020年计划动工建设文黎安居型商品住房(一期)项目1000套,2021年计划动工建设老县委片区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700套,2022年计划动工建设文黎安居型商品住房(二期)项目800套。文黎安居型商品住房(一期、二期)项目规划用地面积77347平方米,拟建住宅楼22栋1800套;老县委片区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1358.66平方米,拟建住宅楼7栋700套。

文黎安居型商品住房(一期、二期)项目的一部分房源,用于分配陵水基层教师医务人员。基层教师是指在乡镇及以下(不含城关镇和划入城市主城区的乡镇)工作,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含特岗教师)、编外在岗教师,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在岗的专任教师基层医务人员是指在乡镇及以下(不含城关镇和划入城市主城区的乡镇)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医务人员、编外在岗医务人员和“县属乡用、乡属村用”医务人员,乡村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医务人员含医生、护士、卫生技术人员和公共卫生工作者。

陵水安居型商品住房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实行全装修交房(标准装修),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基层教师医务人员的安居型商品住房面积标准可适当放宽,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

陵水安居型商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经过认定的陵水居民家庭、引进人才及基层教师医务人员供应。此外,购房条件需要满足: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陵水县城区域无住房且无购房记录的;或者家庭成员在该县城区域内拥有1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该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上述“住房”包括商品住房、自建住房、征收安置住房等,含二手房、已转让的住房。已购买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涉公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不得再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陵水安居型商品住房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封闭式流转制度,每个家庭只能购买1次且只能购买1套。根据《方案》,达不到上市交易条件的安居型商品住房,封闭流转期间,确需转让的,买受人须符合安居型商品住房购房条件。购房人自购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累计在本省缴纳15年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的(基层教师医务人员需履行承诺购房后服务5年期满),累计在本省缴纳个税和社保满15年,或达到法定退年龄且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满10年的(基层教师医务人员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之前已在本系统基层服务的年限,可以相应扣抵应缴个税和社保的年限,但扣抵年限最多不超过10年),可以上市交易。

上市交易的增值收益,由购房人与政府按比例分成,政府分成比例按照原购房价格优惠比例,以及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后的住房持有年限扣减额度确定(每年按1%扣减)。原购房价格优惠比例按原购房价格与购房时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比例确定。购房时商品住房市场价格参考同区域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均价确定,并在购房合同中具体明确。

今年4月28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解决全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将在海口、三亚、儋州、五指山、定安和陵水6个市县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另外,通过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的方式,在全省实施基层教育卫生人员住房保障专项计划,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全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

作者: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