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滨江集团”)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据悉,问询函主要涉及滨江集团坏账准备、拆借款等问题。

借款事项审慎合理,由此计提超7亿元坏账准备

年报显示,滨江集团于2016年11月向安远控股公司借出资金11.6亿元,因项目未能推进,上述款项至今未收回,公司对上述应收款项计提了7.24亿元的坏账准备。

深交所要求,滨江集团需说明向安远控股公司借出大额款项是否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结合借款条件、履约保障措施等事项说明上述借款决策是否足够审慎,结合拟合作项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借款的合理性。

对此,滨江集团回复称,该公司上述11.6亿元的借款行为,充分考虑了项目潜在价值、项目既有现状、合同履行情况、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等项目具体情况,旨在更有效地推动项目进展,所以公司认为该借款决策是审慎合理的。

滨江集团称,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安远控股公司11.60亿元债权根据谨慎性原则预计的可收回金额约为4.36亿元,公司根据预计的可回收金额与债权总额之间的差额计提了坏账准备约7.24亿元,坏账准备计提充分且金额合理。

滨江集团进一步表示,目前,公司在执行阶段与安远控股公司等相关方沟通协调,重点争取项目城市更新的继续推进,力求实现债务重组;但鉴于项目工作停滞系因安远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嫌单位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故该公司前期未就该事项建立惩戒机制。

财务资助为权益性投入,未变相资金占用

年报显示,滨江集团拆借款期末账面余额为185.68亿元,同比增加17.92%。深交所要求,滨江集团结合财务资助对象、项目名称、项目预算、项目进展情况、财务资助金额、项目累计投资总额等说明财务资助余额的合理性。

对此,滨江集团回复称,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项目合作开发已成为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趋势,该公司合作项目逐渐增加,合作开发规模逐步扩大。合作方进行项目合作开发时,均会约定合作各方按照权益比例投入项目开发资金及享有资金调配权。

项目开发一般采用“股东注册资本金投入”和“股东借款投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当该公司根据股权比例,以其他应收款的形式对联营/合营项目提供股东投入时,即会产生该公司对联营企业的其他应收款。

同时,依照行业惯例及合作协议,当并表项目产生销售回款或其他富余资金时,按照同股同权的合作原则,合作方可与该公司同比例进行资金调用,形成该公司对合作方的其他应收款。

滨江集团表示,上述资金流转虽在会计上记入其他应收款,但本质上是该公司为更好地开展房地产开发主业、享有项目股东权益而进行的权益性投入,也是房地产行业的经营惯例及通用合作方式,不存在变相关联方资金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