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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

通知规定,当前超出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过渡期业务调整方案;符合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密切监测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对异常增长的,将督促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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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及机构类型,分档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进行管理,并综合考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规模发展、房地产系统性金融风险表现等因素,适时调整适用机构覆盖范围、分档设置、管理要求和相关指标的统计口径。

另外,为支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住房租赁有关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占比计算。目前,人民银行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住房租赁金融业务有关意见,并建立相应统计制度,届时对于符合定义的住房租赁有关贷款,将不纳入集中度管理统计范围。

对此,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总监严跃进表示,政策健全了中国房地产长效机制,提高了金融系统稳定性。今年整个房地产市场的房贷违规现象比较多,这些加大了金融风险。政策的出台有助于后续房地产市场的规范。

第二,对房地产贷款余额比例的规定使得后续银行会对企业贷款进行排查。

第三,该政策体现了因城施策的特点,根据不同银行,不同城市进行调整,在通知中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为基准,可以增减2.5个百分点进行调整,也是因为不同城市风险不同。

第四,政策具有非常好的导向作用,房地产贷款比例和规模今后会进行调整,某种程度来讲,后续不符合要求的动作都会进行调整。防范违规放贷,尤其是消费贷,引导资金流入其他业务,尤其是新兴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