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上海市教委公布了《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是2018年《上海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中考改革方案》)的配套文件,适用于2022年起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参加2021年中招录取的考生不受本次改革影响,仍按照原有招生录取方式进行。

文件坚持立德树人、科学有效、统筹兼顾的原则,旨在充分发挥招生录取改革的正面导向作用,进一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质均衡和高中阶段学校特色多样发展。按照三年早知道原则,《实施办法》的核心精神已在《中考改革方案》中明确。

从2022年起,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分为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三种类型。最新公布的《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了自主招生比例、名额分配方式、综合评价录取程序等内容。

在自主招生录取方面,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计划,面向全市范围内有创新潜质、学科专长、体育或艺术特长的初中毕业生。根据《实施办法》,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比以往减少,合计不超过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6%。其中,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计划合计不低于该类自主招生计划的15%。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是上海《中考改革方案》确定的招生录取新办法。具体包括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和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两类,合计占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生总计划的50%-65%,与改革前相比,名额分配比例进一步扩大。其中,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以区为单位,依据总分排序按计划录取;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以初中学校为单位,依据总分排序按计划录取。

《实施办法》特别明确了名额分配的具体要求:一是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占其招生计划总数的65%,原则上以各区当年度中招报名人数占全市中招报名人数的比例为测算依据分配到各区,分配到各区的计划中须有不低于20%的比例以均衡、随机为原则分配到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

二是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占其招生计划总数的50-65%,其中,分配到区招生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30%,分配到校招生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70%。各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原则上以所属区内各所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中招报名人数占本区该类学校中招报名总人数的比例为测算依据,分配到本区每所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实现名额分配全覆盖。文件指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分校或校区,原则上按照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实施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改革后,招考机构将考生计分科目总成绩和综合考查成绩(满分50分,具体办法另行颁布)合成总分。主要考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纪实报告》的完成情况和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同时,将通过全程录像、双盲匹配等保障制度,确保考查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

《实施办法》指出,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示范性学区或集团创建、初中强校工程、新优质学校建设等工作,制定本区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科学编制本区招生计划,落实本区名额分配工作;指导区内的相关高中制定自主招生及学校综合考查方案,并做好相关方案的公示工作。同时,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综合素质评价、考试招生中存在的违规行为。

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周彬表示,此次中招改革,积极探索将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大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每所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这意味着各类初中学校的毕业生都将有机会升入优质高中就读。只要学生努力,不管在什么区域和学校,都能看到希望。因此,对于面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学生家长而言,这是重大利好,有助于坚定选择家门口学校就近入学的信心,减少择校焦虑。

《实施办法》全文可通过“上海教育”网站(http://edu.sh.gov.cn)和“上海教育”政务微信(SHMEC-xwb)查阅。近期市教委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途径,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同时,各区指导相关学校原则上在文件发布后两周内,召开相关年级学生家长会。后续本市还将出台有关优秀体育学生和艺术骨干学生招生方案、高中学校综合考查指导意见、2022年度中招实施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

附:上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实施办法热点问题五问五答

1.《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改革目标是什么?

2018年3月,本市出台了《上海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中考改革方案》),明确了3项主要的改革任务:一是“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二是“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三是“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截至目前,本市已经配套出台了《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等文件。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是为了进一步深化招生录取改革研究制定的。

此次中招改革始终坚持立德树人、科学有效、统筹兼顾的原则,充分发挥招生录取改革的正面导向作用,与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同招”“民办超额摇号”以及初中强校工程等形成合力,实现两个主要改革目标:一是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积极探索将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大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每所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兼顾各类型初中学校的发展机会公平;二是进一步改变原有的“见分不见人”的招生方式,破除招生过程中的唯分数论,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多元综合评价录取体系,引导初中学校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能力培养,促进高中学校研究和建立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体系。

2.相较于2018年出台的《中考改革方案》,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做了哪些方面的细化?(相关名词解释参见问题5)

2018年出台的《中考改革方案》,明确提出了完善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推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完善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的改革任务和基本框架。在此基础上,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就自主招生、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进一步明确了具体要求。

(1)自主招生方面做了哪些细化?

一是明确了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计划,面向全市范围内有创新潜质、学科专长、体育或艺术特长的初中毕业生。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总数不超过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6%,其中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计划合计不低于该类自主招生计划的15%(即6%×15%)。

二是明确了试点“探索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的普通高中学校(目前为上海中学、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复旦大学附属中学和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和市特色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计划占比相较于当年度其他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占比可适当增加。

(2)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做了哪些细化?

一是明确了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到校的比例。分配到各区的计划中须有不低于20%的比例以均衡、随机为原则分配到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

二是明确了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的测算依据。原则上以各区当年度中招报名人数占全市中招报名人数的比例为测算依据分配到各区。

(3)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做了哪些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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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做了哪些细化?

一是明确了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到校的基本原则。每所该类高中的名额分配到校计划,要分配到区内每所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实现名额分配全覆盖。若某所该类高中分配到校计划数大于等于区内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数时,须确保区内每一所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至少获得该高中1个名额;若某所该类高中分配到校计划数小于区内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数时,则以均衡、随机为原则将计划分配到区内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

(4)综合评价录取方面做了哪些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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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综合评价录取方面做了哪些细化?

一是明确了在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批次,考生可以填报1个名额分配到区志愿和1个名额分配到校志愿,按名额分配到区、名额分配到校依次开展招录工作。

二是明确了设立相应最低控分线的要求。招考机构根据考生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进行排序,对达到“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相应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招生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参加报考学校组织的综合考查(满分50分,具体办法另行颁布)。

三是明确了学校综合考查实施要求。各招生学校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自主制定公示综合考查方案,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科类测试,并做好组织实施保障工作,确保过程规范、结果公平。

3.需要提醒家长关注的几个问题

(1)本次中招改革的适用对象是哪些人?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从2022年开始实施,适用对象是自2022年起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参加2021年中招录取的考生不受本次改革影响,仍按照原有招生录取方式进行。

(2)哪些考生可以填报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志愿?

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志愿,仅限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毕业学校)在籍在读满三年的应届初三学生填报。

选择生源的民办初中2022届和2023届应届毕业生,可参加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以及统一招生录取,不能参加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鉴于本市从2020年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行“民办超额摇号”政策,从2024年中招开始,本市所有初中学校原则上都是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因此,从2024届应届初中毕业生开始,原则上都可参加当年度的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

4.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后中职校招生办法有什么变化?

改革后中职校招生分自主招生和统一招生录取两个批次。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以及需要面试或测试的部分中职专业在自主招生批次录取,其余专业在统一招生批次录取。

5. 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涉及的部分名词解释

(1)什么是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是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面向全市范围招收有创新潜质、学科专长、体育或艺术特长的初中毕业生进行的招生办法。招生学校采取综合评价的方式,按招生计划1:1进行择优预录取。预录取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成绩达到当年度相应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2)什么是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是此次中招改革推行的招生录取新办法。这种招生办法仅在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行,在招生计划安排的时候采用名额分配的方式,在招生录取时采用综合评价录取的方式。招生学校采用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方法招生时,不仅要看考生的计分科目总成绩,还要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进行综合考查,按照考试计分科目总成绩和学校综合考查成绩的总分进行录取。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包含“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和“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两大类。其中,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以区为单位,依据总分排序录取;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以初中学校为单位,依据总分排序录取。

(3)什么是统一招生录取?

统一招生录取指高中阶段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录取总成绩,由招考机构统一投档录取的招生方法。招生志愿包含中考前填报的“1至15志愿”和录取期间的征求志愿。

(4)什么是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

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是指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直接或共同管理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学校,主要指上海中学、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复旦大学附属中学、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

(5)什么是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

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是指由区教育局管理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