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群体,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充分解决市民住房问题,今天(4月28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出台的《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其细则进行了解读,并就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作为住建部批复的首批六个城市之一,苏州率先启动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和自由职业者两类。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可参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缴存单位与缴存职工相关规定管理。自由职业者单独制定管理措施。

  个体工商户缴存基数与本人社保一致

  韩女士夫妇是姑苏区某装饰城灯具店的老板,从事灯具销售工作已经5年了。去年,韩女士夫妇迎来了爱情的结晶,打算从父母家搬出来,自己购置一套大一点的住宅。由于从未缴存公积金,她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资格,只能选择利率更高的商业贷款买房。

  如今,像韩女士夫妇这种情况将迎来改善。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管利平告诉记者,自本月21日起,苏州大市范围内正常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及雇员,均可以参照企业全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参缴公积金。

  由于2015年韩女士夫妇就已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正常参加社会保险,因此他们也获得了缴存公积金的资格,未来也可以享受公积金带来的便利。

  管利平说:“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应与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并按年度基数调整文件的规定调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个人账户设立、封存、启封、转移、托管等业务,均按现有规定执行。”

  《方案》施行后,像韩女士这样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将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另外,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可以在参加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入户、入学、入医时按规定计算得分。

  在家做“微商”也能自愿缴存公积金

  随着网络的发达,“朋友圈”成为新的销售市场,“微商”也随之诞生。作为近几年兴起的新型职业,“微商”属于自由职业的一种,在过去是没有缴存公积金的资格的。

  家住姑苏区的朱小姐就是“微商”的代表。大学毕业后,朱小姐曾在吴中区一家人力资源公司任职,单位也曾给她缴纳了“五险一金”。微商兴起后,朱小姐便辞掉了工作,在家做起了微商,主营服装销售,每月收入可观并自己交起了社保,属于自由职业者。如今属于“失业”状态中的她,该如何“续”上公积金呢?

  “根据《方案》,自今年7月20日起,像朱小姐这样过去曾缴存过公积金或从未缴存过公积金的自由职业者,是可以选择自愿缴存公积金的。”管利平告诉记者,今年7月20日后,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法定就业年龄范围内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自谋职业人员,以及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自主就业或非正规就业人员、劳务用工人员等,均可参与公积金缴存制度。

  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采用固定金额档次。试点时最低从500元开始,每500元一档,最高不超过5000元。由自由职业者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主选择。

  值得一提的是,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不仅可以在参加苏州市流动⼈⼝积分⼊户、⼊学、⼊医时按规定计算得分,还能在租赁我市住房保障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的租赁住房时,使用公积金按月⽀付租⾦。

  自由职业者该如何申请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由于利率低于一般商业贷款,受到不少市民的欢迎。本次新发布的《方案》将灵活就业人员分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和自由职业者两类。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将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自由职业者单独制定管理措施。

  《方案》实施后,自由职业者在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符合以下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自由职业者须在申请日前,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申请日前6个月内累计补缴月份不得超过3个月;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以上,贷款申请日之后的预缴月份不得计入缴存月份。管利平表示,“像朱小姐那样,由缴存职工转为自由职业者的,缴存职工期间的缴存月份可合并计算。”

  特别提醒,待规定施行后,仅受理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自由职业者的可贷额度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贷款不得用于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独栋别墅、车库及杂物房等。自由缴存者转为缴存职工或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的,贷款记录应当视作缴存职工或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的贷款记录。

  自由职业者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个人账户设立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办理并将其作为失信信息录入相关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苏报融媒记者 余杨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