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新规在6月9日正式施行。与广州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相比,实施办法主要有4个方面的变化。
首先,最受关注的是公积金贷款年限的调整。二手房贷款最长期限参照其他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规定,由20年调整至30年,楼龄加贷款年限由不超过40年调整至50年。根据当前的政策,一手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二手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一手现楼、二手楼的贷款期限与楼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
实施办法施行后,意味着二手房贷款年限延长10年。二手房还款年限延长,每个月的还贷压力也会相应减小。不过,30年的总利息要比20年高不少。
其次,在支持人才引进方面,实施办法第7条出台了新的规定:“符合本市人才购房政策且持广州市、区人才绿卡或人才绿卡副证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享有本市户籍缴存职工待遇。”
实施办法还增加了转业军人的内容,第8条规定:“公积金中心对由政府安置或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最后,在不予贷款的情形中,实施办法增加了3类,分别是“所购房屋用途为别墅或非居住用房的”“所购住房为独立成栋住宅的”以及“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除外)”。
作者: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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