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2021年度湖南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调整为6336元,月最低缴存额调整为170元。此次调整的执行时间自7月1日起,直至2022年6月30日。

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调整为12% 最低5%

根据《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得到调整。

《通知》指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2020年,长沙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5603元,月平均工资为8800元。因此,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26400元、最低为1700元。

此外,缴存比例也做出了调整。2021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高缴存比例为12%,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须保持一致,行政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为12%。

特殊情况下企业单位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据悉,根据《住房公积金条例》的规定,为了防止出现重复账户,同时依规清理历史遗留账户。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在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心开立了缴存账户的职工均不能再开立新的账户,只能办理转移合并手续。

此外,缴存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此外,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调整工作主要在线上开展。若有特殊情况需要线下办理的,可前往单位所在归集银行住房公积金专柜办理,需提交《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

本次调整的执行时间自7月1日起,直至2022年6月30日。

附:《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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