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刘闪 实习生车爽)还没看到合同,就缴纳了22万元购房款,到了签约当天,注意到合约中有霸王条款,购房者拒绝签约,提出退款要求,协商不成,他将开发商武汉南部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本应顺理成章地追回属于自己钱财,法院也判决了,开发商就是拖着不给!”气愤之余,昨日,陈先生向极目新闻反映此事。

据陈先生介绍,去年12月,他在中介介绍下,来到洪山区 美好长江首玺 详情 户型图 )售楼中心看房,签订了《认购协议》,支付了2万元定金。陈先生提出要看购房合同,置业顾问回复称合同尚在打印中,并保证合同没有问题可以放心。付完定金的第二天,置业顾问给他打电话要求付20万元首付。陈先生再次提出要看购房合同,得到的回复是合同暂时还没有,于是在没看到合同的情况下陈先生付了20万元首付款。

昨日,陈先生向记者提供的两张收据显示,他分两次向武汉南部新城投资有限公司缴纳了22万元。其后,陈先生提出签订购房合同,置业顾问应允。在售楼中心看到购房合同后,陈先生意识到这是一份霸王条款。合同中将开发商和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的条款在陈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勾选了,其中包括房屋面积差异处理、争议解决处理方式等条款,勾选的选项均是对开发商最有利的一项。陈先生要求开发商修改合同内容,称:“这个权力是属于双方的,不是你单方面的。”置业顾问回应改不了。

陈先生认为,合同不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购房合同规范,侵害了购房者的利益,拒绝签订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2万定金和20万首付。置业顾问回复退款要走流程。此后,陈先生多次去售楼中心要求退款,却一直没有得到处理。

陈先生不得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洪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陈先生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今年6月23日,陈先生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开发商武汉南部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应返还陈先生购房定金及首付,共计22万元,且向陈先生支付2021年4月23日起计算至该22万元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

此案目前是一审,有15天的上诉时间,开发商在上诉时间最后一天即2021年7月9日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有三个月的受理时间。陈先生对此颇感无奈,他说,迟迟不退款给他造成了心理压力,并且带来了经济损失。他希望以此提醒其他购房者,购房时一定要先看合同,避免遇到与他类似的遭遇,带来一系列难题。

昨日,记者就此向陈先生的置业顾问王先生核实,他表示自己正在忙于工作,随后挂断了电话。陈先生表示,他将进一步通过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