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率先试点 成都灵活就业人员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中新网成都7月16日电 (祝欢 汤雁)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发布会16日举行。会上,《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发布,该《管理办法》将于8月16日起实施。

《管理办法》明确了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已满16周岁不满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据介绍,成都作为全国首批4个试点城市之一,同时也是全国第二个发文、第一个全面落地的城市,在全国率先启动试点。此次《管理办法》将覆盖约300万灵活就业人员,实现对就业群体法律意义上的全覆盖,更好地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在成都安居乐业。

《管理办法》指出,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开户登记时应与成都市公积金中心签订缴存协议,约定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考虑到灵活就业人员创业、就业及收入不固定的实际,该《管理办法》还明确,缴存方式无缴存时间、金额、笔数等限制。同时,缴存便捷,全部通过线上渠道7×24小时均可缴款。

《管理办法》提及,缴存人账户中,存储时间满1年的资金部分,每年给予0.5%—1%的缴存补贴,目前确定的补贴标准为0.75%,每个缴存人享受补贴的金额合计不超过1万元。

灵活就业人员在成都市购买住房,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利率最低仅为3.25%的公积金低息贷款。到成都就业的灵活缴存人员,原就业地中心有公积金缴存余额的能转入成都市,计算贷款额度和缴存补贴的资金存储时间从转入起计算。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还可依据国家统一规定的税收政策,按规定向税务局申报个税扣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