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陈红 实习生姚璇梓)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会同武汉市财政局起草的《〈武汉市加快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支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日前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细则,具备条件的市场主体可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申请享受包括落户、办公用房、运营、增资扩股、企业上市等相应的奖励。

今年6月,武汉市为加快打造区域金融中心,印发了《武汉市加快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会同武汉市财政局起草了该实施细则,所涉奖励项目一共18项,最高奖励金额高达1亿元。

根据《实施细则》,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总部金融机构按照实收资本规模2%的比例,单家机构最高奖励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对于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业持牌专营机构、金融机构地区总部按照营运资金2%的比例,单家机构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总部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地区总部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建筑面积(不含配套用房和附属设施)每平方米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实施细则》还对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在汉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800万元奖励;将上市公司迁入武汉市的,境内上市企业奖励800万元、境外上市企业奖励600万元;首次在新三板挂牌的在汉企业挂牌奖励100万元,进入创新层后再奖励100万元。

为推动金融创新发展,《实施细则》对在汉科技型企业上年度贷款余额新增达到10亿元以上的银行业机构,每年按照贷款新增余额0.2‰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新增达到10亿元以上的银行业机构,执行相同奖励标准。

极目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实施细则》也有对金融机构高管的奖励项目。对新设立或者新迁入的各类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自注册次年起(时间计算方式同第二条),连续3年按照不超过个人薪酬8%的比例给予奖励,单家机构每年合计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对现有在汉金融机构当年作出经济贡献、实现利润达到10亿元以上、且增长超过8%的,按照高管个人薪酬4%-8%的比例给予奖励,单家机构每年合计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下一步,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将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建议。企业和公众可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63876737@qq.com;或纸质邮件寄送至江岸区胜利街261号,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意见反馈截至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