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文通知,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主城区为2010元,新城区为1800元,自9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年收入总额÷12个月),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武汉地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武汉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今年6月28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月缴存基数标准,缴存基数上限为26891.76元;缴存基数下限按政府公布执行的当地在岗职工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武汉主城区下限为1750元,新城区下限为1500元。新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相比较今年7月执行的缴存基数,9月1日执行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主城区2010元,新城区1800元。武汉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缴存基础通常每年只调整一次,此次调整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进行,只调整了最低标准。2021年,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企业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非企业单位可在8%-12%区间内自主确定。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按照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下限推算,2021年个人最低缴存额度,主城区每月最少增加26元,新城区每月最少增加30元。

2021年8月31日前,已按照2020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其调整有效;未按照政策规定标准足额为职工缴存的单位,可就差额部分为职工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