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下午,记者从《江西省深化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教育部确定我省作为第四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7省(区)之一,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

自2024年起,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科目,不分文理,使用全国卷。选择性科目由学生根据高校选科要求,结合自身特长兴趣,首先在历史和物理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即“3+1+2”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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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

高考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纳入普通高校招生选拔体系,这是《江西省深化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的明确要求,目的是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同时也为高校科学选拔人才创造条件。

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合格性考试涵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除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外的全部科目,选择性考试包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个科目。

合格性考试按照普通高中课程安排随考随清,分别安排在每年5月末和11月末。选择性考试安排在当年6月份,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

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选择性考试科目中的历史、物理科目成绩以卷面原始分呈现,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以等级转换分呈现。

毕业、升学要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方案》明确要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实施方案》对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出了明确要求。

《实施方案》明确,普通高中学校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记录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参考。高校要根据自身特色、人才选拔培养特点和要求,研究制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