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什么情况?多城调降二手房转让个税,惠州珠海税率减半!)
9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发布了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惠州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公告,惠州市即将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公告征求意见日期截至2021年10月21日,并将从2021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其中,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此外,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值得注意的是,惠州目前销售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2%,调整后减少了一半。
无独有偶,同属粤港澳大湾区内的珠海也在近日下调了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率。
9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关于调整珠海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根据公告,珠海市即将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公告征求日期截至2021年10月17日,并将从2021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据悉,《公告》明确了适当调整《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3号)中销售不动产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将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值得注意的是,此前珠海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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