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原副院长白景明12月29日在中新社主办的“中新财经2021年会”上表示,房地产税是共同富裕中实现“房住不炒”在存量方面的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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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财经2021年会”29日在京举行,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原副院长白景明出席并发言。中新社记者 田雨昊 摄

今年10月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27日,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在总结2021年财政工作时提到“做好房地产税试点准备工作”。

白景明指出,房地产税是一个新税种,所以要研究立法,要试点。过去关于房地产的是和土地沾边的税,例如: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现在,房地产税要进入试点阶段,试点方案草案已经有了。可以看出,在房地产税立法改革上,中国采取了稳中求进的推进方式,是兼顾公平和效率的。试点期是五年,从摸索经验的基础上上升到法律,是积极稳妥的。

他强调,房地产税涉及面广,技术上要求也高。从国际经验来看,住房保有税是按评估值课税。评估值的核定非常复杂,比如:北京的二手房,差一条街就不是一个价,税务部门要进行核定。而且,房地产税还涉及到中央、地方的利益关系。

白景明强调,房地产税要成为共同富裕中实现“房住不炒”、保证房地产调控在存量方面必要的手段。

实现共同富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增加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白景明指出,从2000年之后,中国就开始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负。经过数次改革,在提高费用扣除额、减低税率、增加专项扣除等之后,月收入1万元人民币(及以下)基本不用纳税。

“有人可能税前是中等收入,税后就不是了”,他说,改革之后,很多人进入中等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降至6400多万,增加了民众的消费力。

值得注意的是,2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为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会议决定,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

(原题:《白景明:房地产税是共同富裕中实现“房住不炒”的必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