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晚,阳光城(000671.SZ)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阳光集团与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拟签署补充协议。自泰康协议转让减持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前期签署的《合作协议》自动终止,不再继续履行,对各方不再具有约束力,各方之间不再依据《合作协议》享有或承担权利及义务,不再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或主张。即,阳光集团将不再履行此前与泰康所签订的合作协议内容,包括公司治理安排、未来业绩补偿等约定。

原《合作协议》相关承诺之有效的条件系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的持股不低于9%,现泰康持股比例降至3.99%,根据《补充协议》,若公司未完成合作协议中涉及的年度业绩,将不会收到阳光集团承诺的业绩补偿。

此前的12月27日,阳光城披露,沧州泰禾建材通过协议受让的方式,从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受让公司7.41%的股份,共计3.067亿股。其中,泰康人寿转让1.845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46%),泰康养老转让1.222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5%)。股份转让单价为3.05元/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9.36亿元。同日,泰康养老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阳光城8280.77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阳光城总股本的2.00%。

两笔交易合计,泰康减持阳光城9.41%股份。交易后,泰康通过泰康人寿及泰康资管,合计持有阳光城3.997%股份。

一系列操作之下,泰康逐渐淡出阳光城股东之列。目前为止,泰康方面还没有就此事发声。

业内人士指出,阳光城与泰康解除此前业绩增长预期、业绩补足等相关协议,有利于自身流动性问题的快速解决;集中更多优势资源保障业务的正常运营,化解经营风险,稳定市场信心,依法维护业主、投资人、债权人等各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