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提问关于经济适用房转完全产权溢价金的问题,具体表述:2021年8月底 出台的《关于规范济宁主城区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工作的通告》中规定的2007年11月09日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政府溢价款=(届时同地段商品房交易单价-经适房购买原单价)*50%*经适房建筑面积。我就想知道这个50%怎么来的,为什么是50%。我们当时购买经适房时,政府扶贫帮扶了30%购房款。现在按50%收取溢价款是否合理。是否有与民争利的嫌疑。 怎么能提现帮扶穷苦老板姓的宗旨。

对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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