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阳光城公告,收到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通知,东方金诚于2月6日将阳光城主体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BBB,评级展望为负面,同时将“20阳城01”、“20阳城02”、“20阳城03”和“21阳城01”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BBB。

评级调整的主要原因为阳光城预计2021年净利润大幅亏损以及阳光城发布未按期支付“21阳光城MTN001”利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经阳光城申请,“20阳城01”、“20阳城02”、“20阳城03”、“20阳城04”、“21阳城01”、“21阳城02”于2022年2月8日开市起停牌1个交易日,于2022年2月9日开市起复牌,复牌之日起上述债券交易方式调整为仅采取协议大宗交易方式,维持原有净价计价方式。

一周前的1月29日,深交所向阳光城下发关注函,要求其说明控股股东债务及流动性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等的影响。

根据阳光城披露的业绩预告,2022年净利润亏损45亿元-58亿元,扣非后净利润亏损73亿元-86亿元,业绩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计提大额存货跌价准备及房地产业务结算规模下降。

截至今日(2月7日)收盘,阳光城报2.6元/股,跌幅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