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提问关于老旧平房改建的问题。来电人反映:其通过济宁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官网看到关于济宁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现咨询方案内是否包括老旧平房改建。

对此,市住建局回复:根据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老旧小区是指城市、县城(中心城区) 2005年前建成投入使用、配套设施缺项较多、功能不完善、公共服务及社会服务不齐全的住宅小区(组团、楼院),且住宅建筑依法产权登记、主体建筑基本完好(不含危旧房);不包括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老旧平房不属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关于其他问题,建议来电人咨询自建房专班,方案中也有专班联系方式:2376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