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广东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阶段性调整的通知》(简称《通知》),其中提到,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20%。

在贷款方面,《通知》明确,持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使用证明》至潮州申请新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取消借款人或其配偶至少一方户籍地必须是潮州市的规定,贷款额度、申请条件与潮州市缴存者相同。

根据《通知》,购买潮州市一手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原来不得超过申请时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总额的15倍,提高至不得超过申请时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总额的20倍,现行贷款额度上限保持不变。

此外,在提取方面,《通知》规定,2022年6月至12月在潮州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以凭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定金支付凭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承诺书等材料到住房公积金办事窗口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申请人完成提取后,须在两个月内提供潮州市房屋交易服务中心已鉴证的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原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窗口核验并扫描录入系统,否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向申请人追回已提取的首付款,并将其列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