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新京报记者从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获悉,该中心发布《关于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职工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具体困难的补充通知》(简称《通知》)提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通知》明确,为帮助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和职工纾困解难,根据相关政策及具体工作要求,受疫情影响导致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结束后,缓缴企业应及时恢复正常缴存,并按申请时提供的“补缴计划”补缴缓缴期间所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与此同时,对于经核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其缓缴期间的缴存时间可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及个人账户异地转入。

此外,《通知》指出,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携带身份证及申请表到服务窗口申请不作逾期处理,不收取逾期罚息,相关个人征信信息不报送至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数据库。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