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提问关于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的事宜,网友表示 收房前必须要先交公共维修基金吗?必须先交的话有没有文件支持?可以从哪看到这个文件?

对于网友提出的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关于您咨询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事宜,根据省住建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物字〔2020〕7号)的文件中,《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住宅交付手续前,一次性足额交存首期维修资金。该文件为公开文件,可以从网上搜索查看。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