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提问关于失地保险和拆迁补偿款问题,网友表示自己是梁山县黑虎庙镇前郭庄村村民,失地保险一直是3000多,现在涨到1万多,怎么没给本村涨呢?还有因为建高速自家房子被征用,因为拆迁款的事几家凑了7500元,起诉了高速占用房的事情,最后没有起诉,但是没有把7500退回来,有的人收到了退款有的人没收到,而且听说镇里给补发钱了,为什么没有给自己发?

对于网友反映的问题,济宁市梁山县进行了办理,回复如下:

梁山县安排黑虎庙镇调查处理。经核实,根据《济宁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济政办发(2014)16号,失地保险偿付标准近年来一直按照1.5万元/亩的标准执行,未有按照3000余元/亩予以偿付的情况。经过进一步了解,当事人郭存俭先生一方面被占压了3.5平方的宅基地,另一方面本村有集体耕地被占压,集体耕地的失地保险金按村内人口均分,分发给各户。以上两方面合计,郭存俭户共应得保险金3214.81元。因郭存俭参加的系职工养老保险,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地保险金可存入个人社保账户按月领取,您系参加的职工养老保险,应一次性提取,黑虎庙镇人社所已协调本村村干部多次通知当事人携带相关证件到镇为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办理领取事宜,但其积极性不高,至今未到镇办理,还请当事人积极配合工作,尽快携带个人证件到镇为民服务中心办理领款事宜。关于委托诉讼费退费问题。前期包括当事人郭存俭在内的本村28户群众对高速建设拆迁补偿不满,筹资联系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经了解,户均筹资7500元,该费用是群众自行组织并直接支付给律师(事务所)的,当事人如对费用有异议意欲退费,请当事人与当时组织集资人员或律师(事务所)方联系交涉,如当事人认为组织集资人员或律师(事务所)方恶意拒退费,请当事人依法维权。关于其听说补发了钱但未向其补发问题。经核实,高速拆迁征地补偿标准及资金均由上级高速建设单位和牵头部门统一制定和发放,黑虎庙镇政府从未采取任何措施制止或干涉群众依法维权,从未作出“发放补助以便不让群众打官司”的任何相关承诺,也从未搞特殊向任何部分或个别群众发放在上级补偿政策标准和资金之外的任何补助、补偿、物资等。相关情况黑虎庙镇镇村工作人员已与当事人郭先生联系解释。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随时与黑虎庙镇前郭村负责人联系沟通,或委托其向黑虎庙镇政府反映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