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提问关于申请宅基地条件的问题,网友表示自己是王因镇丁庄村的村民,家里有8口人,还有做生意的工具和小车,所以现在一套房屋不够住,现在农村还能给批宅基地吗?

对于网友提出的问题,高新区管委会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济农字〔2021〕58号文规定,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符合条件的农户申请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需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行相关职能)(以下统称村级组织)提出申请,村级组织收到农户宅基地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和审查。审查通过后,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村) 范围内张榜公示。村民对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街道,由街道组织机构联审,联审合格后出具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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