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发布《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涉及公积金贷款额度、购房补贴等12条措施。

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发补贴,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通知》称,兴化市给予购房补贴。对在兴来兴大专以上人才以及外来务工人员、进城农民等购房者在市区范围内于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金额为购房者实际缴纳契税的50%。

《通知》显示,优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有存续个人住房等贷款的,可申请调整还款计划。落实差别化住房贷款信贷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在政策范围内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和最低贷款利率要求。

《通知》称,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分别调整为20%、30%。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双职工首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调整为100万元、80万元;单职工首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调整为50万元、40万元。对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泰州市户籍家庭(购房时子女均未满18周岁),双职工、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调整为100万元、50万元。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限售2年改1年

《通知》提出,优化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土地竞得方可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的50%,3个月内缴至75%,余款自出让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全部缴清。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采用“现金+银行保函”或“现金+保险保函”等形式缴纳竞买保证金。

《通知》显示,适当延长开发周期。因疫情等非企业自身原因不能按期开竣工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约定的开竣工日期届满前30日内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可根据土地供应体量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原则上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推行带方案出让土地方面,兴化提出将城市设计、规划建设方案、配套公共设施等相关内容纳入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和监管协议,进一步提升商品住房品质。

为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通知》称,将加大对优质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做好重点房地产开发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加大并购债券融资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满足建筑业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优化限售政策方面,将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限制转让年限由2年调整为1年(从合同备案之日起算)。

兴化市还鼓励货币化安置,新启动的房屋征收项目原则上不再集中建设安置房,采取政府整栋团购商品房、新出让土地配建等方式筹集安置房源。

提升服务监管能力:降低商品房网签备案首付比例

兴化市提出,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的预售资金监管政策执行后申领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按照价格备案时申报的成本总额的75%执行;新的预售资金监管政策执行前已处于监管状态的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继续按照原有额度执行。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申请使用监管银行以外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注册地在江苏省内的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农村商业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现金保函,置换同等额度的监管资金。信誉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以现房抵押担保方式置换不超过30%(含)额度的监管资金。

兴化还降低商品房网签备案首付比例,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额监管后,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首付款交纳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达此比例的,即可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优化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服务方面,兴化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实行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通知》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按照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且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以上的标准批准预售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