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公布2023年我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等计划任务的通知》,内容具体如下: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财政直管县、经济发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报送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等计划的通知》(建办保〔2022〕43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组织各地编报了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等计划。经省政府同意,确定了山东省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等计划,并已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纳入国家计划。现将我省设区市及省财政直管县、经济发达县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等计划任务予以公布。请各市及省财政直管县、经济发达县在2022年12月底前公布当地2023年度计划和项目清单,抓好项目推进,确保按期完成年度任务。

附件:2023年我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

户区改造等计划任务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1月11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根据通知,2023年青岛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新开工35000套(户),基本建成5000套(户);计划公租房新筹集600套(户);计划发放租赁补贴10000套(户),均为公租房租赁补贴;计划棚户区改造新开工15031套(户),基本建成16466套(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