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为规范我市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以下简称历史风貌建筑)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历史风貌建筑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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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规范历史风貌建筑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整理、验收、归档及移交管理,确保工程档案准确有效、真实完整,提高归档质量,明确档案管理职责。

二、适用范围

我市辖区历史风貌建筑的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整理、验收、移交等工作。

三、主要任务

建设单位对历史风貌建筑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建设工程文件,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分类评审文件、建筑文史资料、设计方案论证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和声像档案等收集、整理、编制,按规定向本单位档案室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四、责任主体和主要内容

(一)建设单位是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单位。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工程的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档案工作制度,指导工程检测、勘察、文史整理、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编制、收集、整理建设工程档案。

建设单位应按下列流程开展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验收、移交等工作:

1.在接收历史风貌建筑后组织专业人员对建筑中存有的价值要素进行登记造册并形成档案资料;

2. 为确保安全,组织相关工程检测机构对历史风貌建筑进行检测,确定是否危房及等级,形成档案资料;

3.组织专家对历史风貌建筑进行分类评审,通过专家评审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完成分类评审成果并确立价值要素内容,建立档案资料;

4.针对历史风貌建筑挖掘文史资料,编制设计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按照专家论证意见,形成设计方案成果并进一步完善价值要素,建立档案资料;

5.按照设计方案成果编制设计文件,同时编制价值要素设计文件专篇,形成档案资料;

6.在进行工程招投标及与工程各方主体签订协议或合同时,应明确竣工图的编制单位、工程档案的编制套数、编制费用及承担单位、工程档案的质量要求和移交时间等内容;

7.落实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收集、管理工作。

8.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如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登记受理单)等,进行立卷归档。

9. 为加强历史风貌建筑建设工程工程质量,可采取必要的工程检测措施及时发现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过程中强化监督和检查勘测、检测、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10.收集和汇总勘测、检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11.收集和整理竣工验收文件,并进行立卷归档。

12.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时组织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按照规定管理本单位应当归档保存的建设工程档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青岛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完整、准确的建设工程档案,并对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每项建设工程应编制一套电子档案,随纸质档案一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电子档案签署了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的,可不移交相应纸质档案。

13.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管理的,总包单位应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应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实行分包收集的工程,应通过总包单位指派到分包收集的单位。

(二)勘察、检测、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同样应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各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五、有关要求

建设、勘察、检测、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准确做好项目档案归档和移交,保留城市历史记忆。

各单位确定1至2名档案管理员,我局将择期进行档案管理业务知识培训。请将档案管理员工作单位、姓名、联系方式通过金宏发送至“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保护和更新处”,或通过邮箱发送至qdcsgxc@qd.shandong.cn,题目注明:xx单位档案管理员报送。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20日

附件 青岛市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建设工程档案归档内容.docx

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建设工程档案

归档内容

第一部分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1.历史建筑或风貌建筑按收资料及价值要素登记表;

2.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3.分类评审资料(分类方案、初步价值要素图册、分类评审报告、专家签字表等);

4.文史资料、现状和使用情况;

5.权属变化情况;

6.设计方案论证资料(设计方案、价值要素图册、专家论证报告、专家签字表等);

7.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及项目建议书;

8.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10.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11.勘察、检测、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中标通知书及相应合同;

12.价值要素保护施工图册;

1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质量安全登记受理单;

1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5.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16.工程概况信息表;

17.各参建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名册。

第二部分 监理文件

1. 工程开工报审表;

2. 工程暂停令;

3. 工程复工报审表;

4.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资料;

5.工程延期申请表;

6.工程延期审批表;

7.竣工移交证书。

第三部分 施工文件

1.施工管理及技术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及价值要素保护方案;

(2)建设单位质量事故勘查记录;

(3)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

(4)图纸会审、设计变更证明;

(5)图纸会审记录;

(6)设计变更通知单;

(7)工程洽商记录(技术核定单);

2.工程进度文件。

(1)工程开工报审表;

(2)工程复工报审表;

(3)工程延期申请表;

3.施工验收文件。

(1)价值要素竣工评价记录;

(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

(4)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4)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5)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包含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共九个分部)。

4.原材料进场复试报告。

(1)钢材试验报告及汇总表;

(2)水泥试验报告及汇总表;

(3)砂试验报告及汇总表;

(4)碎(卵)石试验报告及汇总表;

(5)外加剂试验报告及汇总表;

(6)瓦、砖(砌块)试验报告及汇总表;

(7)通风与空调工程绝热材料、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电缆的见证取样复试报告及汇总表;

(8)砂浆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汇总表;

(9)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汇总表;

(10)装饰装修材料试验报告及汇总表。

5.施工记录文件。

(1)结构安全鉴定报告;

(2)基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主体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给排水及采暖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电气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通风与空调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第四部分 竣工图

1.建筑竣工图;

2.结构竣工图;

3.钢结构竣工图;

4.幕墙竣工图;

5.装饰装修竣工图;

6.价值要素保护竣工图;

6.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竣工图;

7.建筑电气竣工图;

8.智能建筑竣工图;

9.通风与空调竣工图;

10.消防竣工图。

第五部分 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1.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2.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3.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4.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

6.专家组竣工验收意见;

7.室内空检;

8.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9.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备—1)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备—2);

10.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房屋修缮工程质量监督服务报告》;

11.迁移、拆除或者异地重建的测绘、信息记录和相关资料。

第六部分 节能归档材料

1.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报告(居住建筑、公共建筑);

2.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3.建筑节能工程隐蔽记录(墙面、屋面、地面、门窗);

4.产品备案证。包括:墙材、门窗、热计量表、自动温控阀、保温材料(粘结剂、聚苯板、挤塑聚苯板、聚氨酯、岩棉板、STP绝热板、网格布、锚栓、抹面胶浆)、可再生能源产品和设备等;

5.复检报告。包括:墙材、外窗、幕墙用(铝塑板、石材、玻璃、结构胶)、热计量表、保温材料(粘结剂、聚苯板、挤塑聚苯板、聚氨酯、岩棉板、STP绝热板、网格布、锚栓、抹面胶浆)、散热器等节能产品。

第七部分 工程声像资料

1.历史建筑或传统风貌建筑原貌照片;

2.保护更新项目涉及的历史建筑或传统风貌建筑原构件(门、窗、楼梯、屋面瓦等)照片;

3.保护更新项目涉及的历史建筑或传统风貌建筑原装饰装修(地板、墙壁等)照片;

4.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完工后影像资料;

5.通过专家论证的分类评审文本和专家意见电子版;

6.文史电子资料;

7.通过专家论证的设计方案和专家意见电子版。

(联系人:赵娜,联系电话:15966815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