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提问关于二手房税费的问题,网友表示很多城市的个税都是按照1%,济宁什么时候实行个税按1%交?

对于网友提出的问题,市税务局回复如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另政策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您所购买的房屋若符合免征条件可享受免征,不符合需要按照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同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为转让房屋的个人。具体计算征收过程为:转让房屋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原值-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Ⅹ20%。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或契税征管档案中没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记录,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省局规定的1%比例实行核定征收。二手房交易中个人所得税问题请以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为准,感谢您的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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