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韦女士向九江日报全媒平台反映,她购买了桃源里(融创城发·匡庐别院)小区的商品房,购买时销售口头向业主宣传小区内会有免费的书吧、泳池、瑜伽馆和健身房,如今交房后却表示这些项目是要额外收取费用。

“我是去年1月在融创城发·匡庐别院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买房时销售人员向我们宣传说以后小区会有泳池、书吧、瑜伽馆和健身房,并且是免费提供给小区业主。”业主韦女士告诉记者,直到今年7月中旬交房后,就由第三方恒海体育公司来运营健身场所。其实这些公共场所都是公共场所或者物业用房,应该属于业主共有的。韦女士认为,开发商擅自改变物业用房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在建设阶段将游泳池、健身房、瑜伽房规划在物业用房区域,作为小区的配套设施大力宣传。

该小区物业中心一名工作人员解释说,健身场所非住宅区域,目前小区住宅部分已由地产公司交接到物业中心,至于健身场所并未移交到物业公司,对此并不知情。记者联系开发商九江创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部,相关负责人称,健身房、瑜伽室和书吧里面的设备物资是给业主免费使用,如果客户有需要另外买课就需要额外支付费用,泳池属于恒温游泳池,是有运营成本的,包括水质清洁、人力服务等,这块是有偿使用。并且这块健身场所是由第三方来运营,目前已交接给第三方了。

“泳池等健身场所将于8月7日后营业,具体办卡需要交费。”记者致电第三方恒海体育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回复称,针对业主提出免费使用的问题,除了书吧可以给业主免费使用,其他健身项目是要有偿支付费用,小区业主办卡可以给予优惠。主要是由于健身场所需要花费人力和管理成本去运营服务广大客户,每年预计会产生几十万的支出。泳池会定期进行消毒净化,目前现有的健身器材很少,公司还会陆续采购增加设备,同时也需要进行定期维修,健身、瑜伽课程还会由教练来进行专业授课。

记者查阅资料了解到,如果开发商在合同中没有规定健身房的相关条款,那么小区的健身房是否收费就要看这个健身房所在的房屋是否归业主所有,以及健身器材是由谁投资。如果健身房的业主是开发商或物业,且健身器材由开发商或物业投资,那么健身房可能会被视为一种物业服务,需要向业主收取一定的费用。然而,如果开发商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健身房免费向业主开放,那么业主就可以免费使用健身房。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小区情况会有所不同,因此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