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布:

中交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中交华东投资有限公司原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卢书明(副厅级)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受贿、贪污一案,由福建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日前,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对卢书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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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就曾发文表示:
经查,卢书明违规收受礼品;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国有公司公共财物。经中交集团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卢书明开除党籍处分;经中交集团研究,决定给予卢书明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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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